返回首页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中心 > 政策法规 > 北京新建住宅三层及以上都要设置电梯
政策法规

北京新建住宅三层及以上都要设置电梯

时间:2013/11/13 9:06:20 来源:北青网 点击次数:6163
     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委获悉,《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首次对新建住宅的适老人性化设计提出了技术要求。

  “北京市今后所有新建住宅均要进行适老设计。”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所谓住宅适老化设计,就是要在设计上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对住宅进行预先设计。由于国内对适老化住宅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现有条件下,很多规划设计还不能一步到位,所以此次把住宅适老化这一理念作为一个创新点提出,倡导设计师们要先从生理、心理上研究老年人的特点,再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做设计,把社会各界对老年人人性的尊重和人文的关怀体现在设计上,融入在住宅里。”

  据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对多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避免新建多层住宅日后再次面临加建电梯的问题,《技术要点》要求,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并对住宅呼叫系统的设置、照明开关的设置以及卫浴间内部扶手的预设等关注老年人生活的设计细节进行了规定。包括“新建住宅要设置总呼叫管理系统,并在户内门口和卧室床头位置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和照明总开关。新建住宅在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的墙内或地面,要预埋安装扶手的坚固基座”等等。

  同时,还要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从无障碍设计入手,更加关注细节设计,包括建筑出入口要设计防滑坡道,楼道等公共区域要设置扶手,房间和浴室要设置呼叫器等。

上一篇:武汉将设建筑企业诚信榜 失信企业不得建政府工程
下一篇:江苏淮安市出台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下载附件:暂无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凝土杂志编辑部   备案号:辽ICP备06007609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314号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电话:024-81978465    投稿邮箱:hntbjb@vip.163.com    网址:www.hntx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