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城区全面实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近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安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市区(除淮阴区、淮安区外)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架设砂浆搅拌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属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形的,必须在使用前经市散办备案,方可现场搅拌砂浆。
《细则》明确了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标底编制、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推广应用预拌砂浆过程中的职责。
《细则》还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同时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