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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时间:2021/5/11 9:20:50 来源: 点击次数:941

4月27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5月12日。相关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 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 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禁止未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 资金安排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 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强行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


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建设单位,在其工程项目审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文件原文: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关于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全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sszjt@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住建厅质安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公开征求意见”或传真至:0931-8929723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原文: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甘肃: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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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石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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