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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年内要增30万平米绿色建筑

时间:2013/2/6 9:16:14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次数:4936
    根据《加快推动菏泽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山东省菏泽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元月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0万平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米以上的房产开发项目,新建单体建筑1万平米以上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公益建筑“带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规定,2013年,每县区各有3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同时,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要达到3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分别分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的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新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菏泽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下一步将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加强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水,新建建筑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质量六类指标组成。

  绿色建筑列为市政府责任考核指标

  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推广任务,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占建筑节能20%的比例。绿色建筑要求还将纳入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指标,从单体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进行规划控制。

  《意见》要求,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价取得一星级标识,实施项目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奖励建设单位5元/平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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