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对外征求意见,明确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参与违法建设,按规定,如违法建设被查处通稿后,继续参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按市区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
据规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时,应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复函;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需由项目所在街道、镇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报建资料;特殊项目、抢险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抢险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可供应混凝土的意见。
除以上情况外,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混凝土、砂浆供应合同的,视作参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将被严查,参与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并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列入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
提醒:
如对《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有修改完善意见。可在2012年7月2日至7月12日,通过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传真:83124934,电子邮箱:matao@gzcc.gov.cn">matao@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