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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新余市下发《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时间:2012/5/31 8:12:45 来源:江西散装水泥办公室 点击次数:9022
 日前,新余市政府根据国家《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出台了《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的下发,旨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做好新余市全面“禁现”工作,实现文明施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案》明确了在本市中心城区内,自2012年7月1日起,禁止除《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同时方案还明确提出了新余市预拌砂浆工作的发展目标: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普通砂浆为主、特殊砂浆为辅,先城区后郊县的原则,逐步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使用量达150万吨以上,干混砂浆散装率达90%以上。

  《方案》最大亮点在于提出了五大推进措施:

  一是成立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发改、住建、规划、环保、财政、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全市预拌砂浆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预拌砂浆生产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预拌砂浆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是完善推进工作制度。要求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结合各自职责,完善相关推进工作制度,特别要求市住建委加强对预拌砂浆在编制概算、招投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推广示范应用。要求对全市预拌砂浆从业人员进行预拌砂浆基本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是强化“禁现”执法工作。由市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引导、促进建设单位自觉使用预拌砂浆。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减少执法检查的随意性,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市政府将从市散预办、市建筑业管理局各抽调2名能力强、素质高、懂业务的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以加强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过程的服务协调工作。此外,市政府还将依法实施奖惩,有序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对预拌砂浆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预拌砂浆“禁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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