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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混凝土行业的影响

时间:2015/3/27 10:37:59 来源:重庆市混凝土协会 皮永诚 点击次数:3880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凝土行业实行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自2014年7月1日,征收率由6%调整为3%。

2015年我国对房地产、建筑、金融行业进行“营改增”后,对混凝土行业影响最大的是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即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预计为11%。

二、预测过程

(一)价格水平预测的假设

混凝土平均不含税单价为300元,总成本费用为270元,。

(二)预测的实际税负率和影响因素

1、预测的实际税负率

按最理想、比较好、最坏三种情况进行预测,“营改增”后混凝土行业的实际税负率在1.74%-3.89%之间。这一税负水平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1)会随着水泥、外加剂、柴油、粉煤灰等重要原材料的价格、耗量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最敏感是水泥。

(2)现阶段,混凝土行业对外采购中,理论上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包括:17%、13%、11%、6%、3%。因此,实际税负水平还与混凝土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管理力度密切相关,特别是供应商的筛选非常重要。大部分供应商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砂石供应商很少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能提供或代开来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砂石成本占混凝土成本的比重较大,需要对砂石供应商进行重点管理和严格筛选。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于也有部分混凝土公司对泵送等劳务采用的外包方式,如考虑所发生的外包劳务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测税负率还会有所降低。

(4)上述预测税负率未考虑新增设备投资也能够抵扣而形成的税负降低因素。如加以考虑,预测税负率还会有所降低。

(5)上述预测税负率会随着单方净利润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

(三)预测过程

我们基于以下假设进行预测,即能够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最理想的情况)混凝土行业对外的各项采购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税负实际为1.74%。预测过程如下:

可抵扣项目

现行进项税率

预计税率

约占成本的比重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水泥

17%

 

27%

4.5900%

矿粉

17%

 

1%

0.1700%

粉煤灰

17%

 

5%

0.8500%

砂石

3%

 

35%

1.0500%

外加剂

17%

 

5%

0.8500%

机修零配件

17%

 

0.80%

0.1360%

运输费用

11%

 

8.5%

0.9350%

柴油、汽油

17%

 

2%

0.3400%

17%

 

1.30%

0.2210%

13%

 

0.30%

0.0390%

办公用品

17%

 

0.10%

0.0170%

利息费用(金融业)

 

6%

1%

0.0600%

 

 

 

 

9.2580%

    假设1:实际税负率=11%-9.26%=1.74%。

2、(可能性较好的情况)部分采购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2.94%。预测结果如下:

可抵扣项目

现行进项税率

预计税率

约占成本的比重

取得专用发票的可能性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水泥

17%

 

27%

100%

4.5900%

矿粉

17%

 

1%

100%

0.1700%

粉煤灰

17%

 

5%

100%

0.8500%

砂石

3%

 

35%

50%

0.5250%

外加剂

17%

 

5%

100%

0.8500%

机修零配件

17%

 

0.80%

70.00%

0.0952%

运输费用

11%

 

8.5%

40.0%

0.3740%

柴油、汽油

17%

 

2%

100%

0.3400%

17%

 

1.30%

100.00%

0.2210%

13%

 

0.30%

100.00%

0.0390%

办公用品

17%

 

0.10%

50.00%

0.0085%

利息费用(金融业)

 

6%

1%

100%

0.0000%

 

 

 

 

 

8.0627%

    假设2:实际税负率=11%-8.06%=2.94%。

3、(可能性最坏的情况)砂石、运输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办公用品和机修零配件采购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3.89%。预测结果如下:

可抵扣项目

现行进项税率

预计税率

约占成本的比重

取得专用发票的可能性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水泥

17%

 

27%

100%

4.5900%

矿粉

17%

 

1%

100%

0.1700%

粉煤灰

17%

 

5%

100%

0.8500%

砂石

3%

 

35%

0%

0.0000%

外加剂

17%

 

5%

100%

0.8500%

机修零配件

17%

 

0.80%

30.00%

0.0408%

运输费用

11%

 

8.5%

0.0%

0.0000%

柴油、汽油

17%

 

2%

100%

0.3400%

17%

 

1.30%

100.00%

0.2210%

13%

 

0.30%

100.00%

0.0390%

办公用品

17%

 

0.10%

30.00%

0.0051%

利息费用(金融业)

 

6%

1%

100%

0.0000%

 

 

 

 

 

7.1059%

    假设3:实际税负率=11%-7.11%=3.89%。

 

运输行业完成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从现在的5%增加到11%,但由于有油费和维修费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实际税负经过税收筹划后,可能低于5%。参照运输行业的税率变化情况,估计房产地行业也有可能从目前执行的税率增加到11%,其可抵扣的进项税来源一是钢材,二是商混和其他砂石料,由于劳务行业目前暂未有营改增的迹象,但未来不排除仍有可能。

商混去年7月刚从6%下调至3%,出于政策的稳定,商混行业目前不大可能有大的税率变动。 国家税收政策将商混税率从3%直接调整到17%,对商混行业的影响是不可想像的,主要是需要先规范商混行业主要原材料矿山骨料及砂石的营改增问题,否则商混行业主要原材料不能实现进项抵扣,对整个商混行业是不公平的。

“营改增”政策既已出台,出于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希冀国家再次调整预拌混凝土行业税率几乎不大可能,只能够被动接受。因此,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影响肯定是很大的(具体分析见后文)。

二、在此背景下,只能够寄希望于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规范砂、石行业的“营改增”问题,否则,主要原材料不能实现进项抵扣,对整个预拌混凝土行业是不公平的。

三、如果砂、石行业的“营改增”得不到彻底解决,退而求其次,寄希望于政府(至少同一城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营改增”政策,规范税收行为,对全部预拌混凝土企业一碗水端平。这样,即使砂、石行业的营改增问题滞后,对同一城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相对公平,遵纪守法企业也能够接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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