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宜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1]37号),《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四个方面对加快宜兴市预拌砂浆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该意见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详实,职责分工清晰。
《实施意见》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宜兴市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推广应用预拌砂浆;至2011年6月30日止,宜兴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实施意见》还规定:“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市范围内经规划审批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现场禁止搅拌预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对宜兴市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