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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出台《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时间:2014/2/25 10:18:26 来源:中华建筑报 点击次数:11515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出台《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自今年3月1日开始试行。

  《标准》规定,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

  据悉,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标准》明确,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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