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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面积计算新办法出台

时间:2012/4/21 9:29:02 来源: 点击次数:6018

    本报讯 记者刘一心 李学梅报道 以“小复式”、“大阳台”为卖点的楼盘颇受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而实际上,开发商把层高拉大、把飘窗做大,不仅可以将其算成建筑面积要购房者埋单,而且不用为这些“偷来”的建筑面积多交税费。这种情况,在广州将发生改变,日后,开发商将为“偷来的面积”埋单。适用于“规划许可证”测量面积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公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米+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办法》规定,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复式住宅的客厅、起居室层高小于等于该住宅的标准层的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刘一心 李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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