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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海南新规处置闲置土地

时间:2013/11/20 9:11:49 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次数:6732

近日,《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定》,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二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这将成为海南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的“尚方宝剑”,处置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也得以有章可循。

新《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预防与监管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建立了闲置土地处置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制度。

新《规定》明确:市、县、自治县处置闲置土地成绩突出的,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相应增加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县、自治县处置闲置土地不力的,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这有助于形成正向激励,相关业内人士说。此外,海南大量的填海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不缴纳海域使用金、擅自改变填海用途、长期闲置不用、不及时换发土地证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填海造地项目也纳入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一并清理。

今年年底前,海南将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认证和处置办法,确保处置率达到50%以上;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使海南土地闲置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目前,海南已启动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市县政府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首次在媒体上对海口、东方和定安的四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刊登公告,公开进行挂牌督办。“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很多省份都存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城市一方面反映供地紧张,另一方面闲置土地不能充分利用,与城市管理者往往习惯走外沿扩张粗放利用的路子有关。也有专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和各地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处置有法可依。除可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没收土地外,还可考虑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对进行土地投机“炒地皮”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收回土地、逐出市场。

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因政府原因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不少闲置土地与以往用地规划不科学、随意改变土地规划有直接关系。

为此,海南省要求,各地都需要进一步搞好土地清查,确保每一宗土地位置、权属、现状、统计“四清晰”,为编修土地规划提供可靠基础。就海南而言,还需根据自身特点,抓紧健全填海造地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经营性填海造地项目由国土部门和海洋部门联合公开招、拍、挂出让的模式,提高政府对填海土地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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