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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91)

时间:2012/4/21 9:17:01 来源: 点击次数:14377

GB 1596-91
代替 GB 1596-7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06-04 批准 1992-03-01

1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做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和水泥生产中作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2 引用标准
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3 定义
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4 技术要求
4.1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做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序 号 指 标 级别
Ⅰ Ⅱ Ⅲ
1 细度(0.045mm方孔筛筛余),% 不大于 12 20 45
2 需水量,% 不大于 95 105 115
3 烧失量,% 不大于 5 8 15
4 含水量,% 不大于 1 1 不规定
5 三氧化硫,% 不大于 3 3 3


4.2 水泥生产中作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序 号 指 标 级别
Ⅰ Ⅱ
1. 烧失量,% 不大于 5 8
2 .含水量,% 不大于 1 1
3 .三氧化硫,% 不大于 3 3
4. 28天抗压强度比,% 不大于 ~ ~


5 实验方法
5.1 烧失量、含水量和三氧化硫按GB 176 进行
5.2 细度按附录A进行。
5.3 需水量比按附录B进行。
5.4 28天抗压强度比按附录C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取样
6.1.1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6.1.2 取样方法
6.1.2.1
散装灰取样:从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式样,每份式样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样)。
6.1.2.2 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按6.1.2.1的方法混合缩取平均试样。
6.1.3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样。
6.2 检验项目
6.2.1 型式检验
6.2.1.1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做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供方必须按4.1条规定的技术要求每半年检验一次。
6.2.1.2
水泥厂启用粉煤灰作活性混合材料时必须按4.2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作为生产控制,要求烧失量,三氧化硫和含水量每月检验一次,28天抗压强度比每季度检验一次。
6.2.1.3 当电厂的煤种和设备工艺条件变化时,也应及时检验。
6.2.2 交货检验
6.2.2.1 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供方必须按6.1条要求,进行细度、烧失量和含水量检验。
6.2.2.2 水泥厂作活性混合材料使用的粉煤灰,供方必须按6.1条要求,进行烧失量和含水量检验。
6.3 检验结果评定
6.3.1 符合本标准第4章各级技术要求的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需降级处理。
6.3.2 凡低于第4章技术要求中最低级别技术要求得粉煤灰为不合格品。
6.3.3 按4.2条技术要求,28天抗压强度比指标低于62%的粉煤灰,可作为水泥生产中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6.3.4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
a. 厂名和批号;
b. 合格证编号及日期;
c. 粉煤灰的级别技术量;
d. 质量检验结果。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粉煤灰”、厂名、级别、重量、批号及包装日期。
7.2 粉煤灰运输和贮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并注意防止受潮和污染环境。

附录A
粉煤灰细度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粉煤灰细度的测定。
A2 仪器
采用气流筛析仪(又称负压筛析仪)。主要由筛座、筛子、真空源及收尘器等组成,利用气流作为筛分的动力和介质,通过旋转的喷嘴喷出的气流作用使筛网里的待测粉状物料呈流态化,并在整个系统负压的作用下将细颗粒通过筛网抽走,从而达到筛分的目的。
A3 试验步骤
A3.1 称取试样50g,精确至0.1g。倒入0.045mm方孔筛筛网上,将筛子置于筛座上,盖上筛盖。
A3.2 接通电源,将定时开关开到3min,开始筛析。
A3.3 开始工作后,观察负压表,负压大于2000Pa时,表示工作正常,若负压小于2000Pa,则应停机,清理收尘器中的积灰后再进行筛析。
A3.4 在筛析过程中,可用轻质木棒或硬橡胶棒轻轻敲打筛盖,以防吸附。
A3.5 3min后筛析自动停止,停机后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称量,准确至0.1g。
A4 结果计算
筛余百分数X(%)按式(A1)计算:
X=G×2 ………………………………(A1)
式中:G——筛余物重量。

附录B
粉煤灰需水量比测定方法
(补充件)
B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粉煤灰需水量比的测定。
B2 方法原理
本测定方法是依GB2419分别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达到同一流动度125-135mm范围的加水量之比。
B3 样品
B3.1 试验样品:90g粉煤灰,210g硅酸盐水泥和750g标准砂。
B3.2 对比样品:300g硅酸盐水泥,750g标准砂。
B4 试验步骤
按GB2149进行。分别测定试验样品的流动度达到125-135mm时的需水量W[1](mL)和对比样品达到同一流动度时的需水量 W[2](mL)。
B5 结果计算
粉煤灰需水量比按式(B1)计算:
W1
需水量比=───×100 ………………………………(B1)
W2
计算结果取整数。

附录C 粉煤灰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试验方法
(补充件)
C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测定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
C2 方法原理
水泥胶砂抗压强度比按GB177进行,分别测定试验样品的28天抗压强度R[1]和对比样品的28天抗压强度R[2]。
C3 试样制备
C3.1 粉煤灰
a.含水量小于1%; b.细度(0.080mm方孔筛筛余)5%-7%。
C3.2 硅酸盐水泥
a.安定性必须合格; b.抗压强度大于42.5MPa; c.比面积290-310m2/kg; d.石膏掺入量(外掺)以SO3计为1.5%-2.5%。
C4 样品
C4.1 试验样品:162g粉煤灰,378g硅酸盐水泥和1350g标准砂。
C4.2 对比样品:540g硅酸盐水泥,1350g标准砂。
C4.3 成型加水量:对比样品238mL,试验样品按水泥胶砂流动度125-135mm时的水灰比计算。
C5 试验步骤
按GB177进行,分别测定试验样品的28天抗压强度R1和对比样品28天抗压强度R2。
C6 结果计算
粉煤灰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按式(C1)计算:
R1
28天抗压强度比=───×100 ………………………………(C1)
R2
计算结果取整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研究所和长江科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基典、骆淑娴、吴超寰、江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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