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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15229─94

时间:2012/4/21 9:15:42 来源: 点击次数:908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术语、分类、等级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堆放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引用标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2838 粉煤灰陶粒和陶砂
GB2839 粘土陶粒和陶砂
GB2840 页岩陶粒和陶砂
GB2841 天然轻骨料
GB41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检验方法
GB5348 砖和砖块名词术语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9196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12958 复合硅酸盐水泥
JC209 膨胀珍珠岩
JC487 超轻陶粒和陶砂
JC/T 541 自然煤矸石轻集料
JCJ 51 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CJ 52 普通混凝土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术语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见GB5348和JGJ 51 。

4、分类、等级与标记

4.1 分类
按其孔的排数分为:单排孔(1)、双排孔(2)、三排孔(3)和四排孔(4)等四类。

4.2 等级
4.2.1 按其密度等级分为: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八个等级;
4.2.2 按其强度等级分为 1.5、2.5、3.5、5.0、7.5、10.0六个等级;
4.2.3按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三个等级。

4.3 标记

4.3.1 产品标记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LHB)按产品名称、分类、密度等级、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利进行标记。

4.3.2 标记示例
密度等级为600级、强度等级为1.5级,质量等级为优等品的轻集料混凝土三排孔小砌块。其标记为:

LHB3 6001.5A GB15229-94。

5、原材料

5.1 水泥:宜采用符合GB175、GB1344、GB12958的水泥。

5.2 轻集料:除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 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符合GB2838,其中非锻烧粉煤灰轻集料的SO2含量应小于1%;烧失量小于15%。

5.2.2 粘土陶粒和陶砂符合GB 2839。

5.2.3 页岩陶粒和陶砂符合GB 2840。

5.2.4 天然轻集料符合GB 2841。

5.2.5 超轻陶粒和陶砂符合JC 487。

5.2.6 自然煤矸石轻集料符合JC/T 541。

5.3 普通砂符合JCJ 52。

5.4 掺合料: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5.4.1粉煤灰符合GB1596。

5.4.2 采用其他活性矿物粉料作掺合料时,必须经试验确认无损于混凝土的性能方可采用。

5.5 外加剂:符合GB 8076有关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规格

6.1.1 规格尺寸

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 mm×90 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确定。

6.1.2 尺寸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目名称 优等级 一等级 合格级
长度 ±2 ±3 ±3
宽度 ±2 ±3 ±3
高度 ±2 ±3 ±3

注:最小壁厚和肋厚不应小于20mm

6.2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项目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楼掉角:个数不多于 0 2 2
3个方向投影最小值(mm)不大于 0 20 20
裂缝延伸投影累计尺寸(mm)不大于 0 20 30


6.3 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要求。其规定值允许值最大偏差为100kg/m3。
表3 kg/m3
密度等级 砌块干燥表观密度的范围
500 ≤500
600 510-600
700 610-700
800 710-800
900 810-9000
1000 910-1000
1200 1010-1200
1400 1210-1400


6.4 强度等级符合表4要求者为优等品或一等品,密度等级范围不满足要求折为合格品

表4 Map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密度等级范围
平均值 最小值
1.5 ≥1.5 1.2 ≤800
2.5 ≥2.5 2.0
3.5 ≥3.5 2.8 ≤1200
5.0 ≥5.0 4.0
7.5 ≥7.5 6.0 ≤1400
10.0 ≥10.0 8.0


6.5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6.5.1吸水率不应大于22%


6.5.2 不同吸水率时,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吸水率 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
潮湿 中等 干燥
<15 45 40 35
15-18 40 35 30
>18 35 30 25


注: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50%~75%的地区;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6.6 抗冻性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使用环境条件 抗冻标号
非采暖地区 不规定
采暖一般环境 D15
干湿交替环境 D25

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5℃的地区。

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地区。

6.7 碳化系数和软件系数,加入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掺合料的小砌块,其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软件系数不应小于0.75。

6.8 放射性 应符合GB 9196的规定。

7、试验方法

砌块各项性能指标的系数 按GB 4111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表现密度应在105±5℃条件下烘至恒重的干燥状态下的砌块重量(W)进行试验和计算。

8、检验规格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面质量、表观密度、抗压强度,吸水率及相对含水率。

8.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除8.1.1外尚应进行抗冻性,放射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等项目。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所采用的轻集料品种或产地变化时;
b. 正常生产经过三个月时(抗冻性检验每年一次)
c. 砌块用的轻集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或密度等级改动时,
d. 砌块的生产工艺变化时;
e.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验时。

8.2 组批规则

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它以用同一品种轻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0 000块轻集料混凝土小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砌块数不足10 000者亦以一批论。

8.3 抽样规则

8.3.1 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时。而后再从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a. 抗压强度:5块
b. 表观密度、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8块。

8.3.2 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64块。按第6章规定进行有关项目检验,试样数量按8.3.1条规定,加倍抽取。放射性的抽样按GB 9196的规定进行。

8.4 判定规则

8.4.1 判定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中某一等级指标时,则为该等级。

8.4.2 复检 检验后,如有以下情况者可进行复检;

a. 按1、2检验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各项指标,32个砌块中有7块不合格者,
b. 除1、2指标外的其他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
c. 用户对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复检时,若符合相应等级指标要求时,则可判为该等级,若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9.1 砌块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厂名与商标;
b 合格证编号及出厂日期;
c 产品标记;
d 性能检验结果;
e 批量编号与砌块数量(块);
f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字盖章。

9.2 产品提前出厂时,砌块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8 d 龄期规定值的75%,且至28 d 龄期时应达到规定值的100%。

9.3 砌块应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批堆放,不得混杂。

9.4 砌块装卸时,严禁碰撞,扔摔,应轻拿轻放,不放翻斗倾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材料系、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所、安微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撰写人龚洛书、周运灿、刘巽伯、沈维娟、丁威、王福涛、候清照等。

                          原作者: 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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